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下的问题,关于领结婚证的合法年龄,婚姻登记处合法结婚日期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离婚证上有结婚时间吗结婚登记时可以随便填写日期吗不显示,离婚证上不显示结婚日期。离婚证上面的登记日期应该不是结婚的那天的日期,应该是那天办理的离婚证,就是那天离婚的日期,不会是你结婚的日期。
离婚证的登记日期就是离婚日期。结婚的时间是以结婚证上的日期为准,同样的道理,离婚的时间就只能以离婚证上面登记的时间为准,我国对结婚或离婚都设定了一定的条件限制,离婚冷静期的条款生效之后,就算是满了30天,也得双方到婚姻登记机构申请离婚。在离婚证发放的那一天起,双方的婚姻关系就已经合法的解除,如果在离婚之后想要再结婚就需要拿到离婚证来办理结婚登记,没有离婚证的情况也能用离婚判决书代替。离婚证丢失想要补办的,当事人应持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2寸近期免冠照片,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情况属实的,为当事人补发离婚证。如申请补领婚姻证件的当事人已办理过婚姻登记,但无档可查的,须提供两个证明人的书面材料和证明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其他有关的证明、证件,婚姻登记机关方可办理。
离婚证的领取程序:
1、受理申请离婚登记的夫妻提出的申请并核查其应当提交的法律文件;
2、婚姻登记机关明确告知申请离婚登记的夫妻关于婚姻法规定的登记离婚的条件;
3、询问关于离婚协议的内容及意愿是否一致,有异议的应当重新协商达成一致;
4、询问关于子女抚养及财产、债务的处理是否有异议,如有,应当重新协商一致;
5、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手印;
6、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宣读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填写离婚登记处理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结婚登记时不可以随便填写日期。
具体情况如下:
1、结婚证上的结婚日期是国家正式批准及合法的日期,不可随便更改的;
2、日期涉及到很多法律上的问题,财产继承、财产分割、孩子抚养、债权债务等多个方面;
3、一旦结婚证上的日期改变了,这些相应的问题都会出现很多矛盾点,所以是不可以随意更改的;
4、日期是由民政局的办事人填写的,或机打的,字迹一定端正,整洁,说明对婚姻的严肃和正视;
5、婚姻登记是具体行政行为,如果想要登记的日期是本人想要的日期,就在当天准备好登记材料去登记婚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文章到此结束,如果本次分享的领结婚证的合法年龄和婚姻登记处合法结婚日期的问题解决了您的问题,那么我们由衷的感到高兴!